周凱亮曾擬針筒抽屍血

大角咀夫婦被殺及肢解碎屍案昨在高院續審,當日負責拘捕次被告謝臻麒的警員出庭作供稱,謝被捕時否認殺人,並在警誡下說:「我無殺人,唔關我事!阿亮(首被告周凱亮)淨係喺我哋間屋畀個膠箱我睇,我見到有手同埋好似人體嘅部分,我淨係幫阿亮處理過!」控方亦播出謝的首份錄影會面紀錄,他解釋只曾依周指示用保鮮紙包起殘肢及在膠袋加入沙粒。另外控方續播出周的錄影會面,周透露為怕血漬弄污單位,曾打算偷襲兩名死者後用針筒把二人血液抽走,但計劃最終無實行。

港島總區重案組高級偵緝警員楊志恒於去年三月十五日早上,到大角咀海興大樓拘捕謝臻麒。據楊供稱,他當時見到謝離開單位,他與同袍即把謝推埋牆,確認其身份及無武器後,即以謀殺罪拘捕謝。下午他與謝進行首次錄影會面,期間謝表現緊張且張口結舌,需警員叫他冷靜。謝解釋,受警誡時所指的無殺人,是指並無殺害周凱亮父母;謝亦披露○七年六月在一間書畫公司工作時認識周,周是他上司;謝又稱,周讓他看過包括手及一舊舊的人體殘肢後,「佢(周)叫我做乜就照做」,他並助周處理殘肢。

買12太空卡 月換一張

謝又向警員說,涉案單位原是他與胞姐謝惠蘭於一○年十月合租,月租約三、四千元,胞姐與男友後來搬離單位,謝打算與新婚妻子居於該單位。謝表示,他於同年十一月與一名廿一歲印尼女子結婚,並申請對方來港定居,但最終申請失敗,妻子翌年二月返回印尼。控方今天將繼續播放謝的錄影會面片段。

另外,控方續播放周凱亮的錄影會面片段,周稱,去年三月一日案發後,他提議與謝每人每月各換一張太空儲值電話卡作聯絡,每當用完一張會即時更換。他們最終買了十二張電話卡並以清單列明使用次序,至被捕前周只用了一張,謝則用了兩張。周又稱,他們會用硬皮簿記下謀殺計劃的所需物品及價錢,他們曾把針筒列入名單中,作為實行抽走死者血液的計劃,但因計劃取消才剔出名單。周稱整個殺人計劃買器材等共用了三、四萬元,多由他支付,資金是周賣樓後賺來的。

四層膠袋包殘肢棄海中

周又向警方詳述三月十二日與謝將殘肢拋進海的情況,他們將上臂、手掌、大腿及小腿等五份殘肢用保鮮紙包起並分成四份,再把每兩份殘肢分別放進塞有四層膠袋的背包內,再運到海邊棄置。周於案件重組時帶警方到棄置殘肢的海邊示範將載有殘肢的膠袋從背包抽出放到水裏,當他們看到膠袋浮起及漂走便離去,完事後周到旺角吃東西。

周又透露,案發前三個月,涉案單位仍由謝的男友人偕女友分租,但謝為進行殺人計劃,向二人假稱業主收樓而趕走二人,及後少有聯絡;但周稱,曾聽謝說過該男友人曾致電責備謝「撬」其牆腳。

案件編號:HCCC 376/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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