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壟斷的概念對港人來說是既陌生又熟悉。在香港談了多年的公平競爭立法,實質上跟反壟斷立法的目標相同,是為了防止在某一類市場當中,受個別或少數企業壟斷導致喪失自由競爭,最終影響消費者的利益和選擇。
近日在內地,政府部門宣布對汽車行業的潛在壟斷行為進行審查,多家外資車行高層管理人員被約談,本月四日奔馳上海辦事處更遭到調查小組突擊查訪,多台電腦被強行檢查。風聲鶴唳下,多個豪華汽車品牌主動宣布下調新車或零件價格。
內地進口車的價格比亞洲同類市場高出許多,消費者除了要支付更高的車價,在車輛維修時也要為高價零件買單。多年來,進口汽車廠商高價銷售策略在中國市場暢通無阻,內地消費者即使怨聲載道卻也無可奈何;讓這一切發生改變的是剛剛實施六周年的《反壟斷法》。
保護市場公平競爭,提高經濟運行效率,維護消費者利益,是反壟斷的根本目的。美國、德國、日本、歐盟等國家在反壟斷立法方面有悠久的歷史,中國內地的反壟斷體系則是在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後逐步完善起來的。按照國務院的規定,由國家工商總局、國家發改委和商務部等三家機構共同進行反壟斷執法。其中國家工商總局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反壟斷執法(價格壟斷行為除外);國家發改委負責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商務部則負責經營者集中行為的反壟斷審查。明日續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