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嫌行為失當,於在任前後收取新鴻基地產利益案昨在高院續審,新鴻基地產代理有限公司內務部主管鄧卓軒繼續作供,透露陳鉅源於二○○八年間相隔半年兩度獲發花紅,總額達一千一百萬元,款項由新地旗下建築公司一個專門處理機密付款的戶口開出的兩張相連號碼的支票支付。鄧明言員工花紅屬機密,而既然屬秘密付款,「(戶口)隔六個月先開第二張支票,我唔會覺得意外」。
控方指控陳鉅源於二○○七年將一千二百萬元,輾轉交到關雄生手中再轉交給許仕仁,並於○八年以額外花紅形式從新地取回部分款項。庭上證供顯示,陳鉅源自○四年始,每年都獲新地發放五百萬至六百萬元不等的花紅,但○八年間,陳在四月獲發五百萬元後,再於十一月獲發六百萬元。鄧對此解釋,由於新地的財政年度由每年七月一日開始,故上述於四月發放的是○八年花紅,十一月發放的是○九年花紅;鄧並指,當年兩次發放花紅前,他都有書面向郭炳江請示確認花紅金額,最終由新地旗下新輝(建築管理)有限公司開支票支付。
鄧坦言,據他所知,新輝該個戶口專用來處理極機密付款,他認為員工的花紅當屬機密。但法官麥機智發現,該兩張日期相隔半年的支票號碼相連,鄧回應指,既然戶口只處理機密付款,故此半年才開一張支票都不奇怪。鄧又指,新地內的薪酬委員會每年檢討執行董事待遇,委員會由獨立非執行董事組成,通常郭炳江郭炳聯提議向董事發放的花紅金額,再交委員會審批,但鄧承認委員會從未推翻過郭氏的建議。他又承認,○八年十一月向陳鉅源發放的六百萬元花紅,是先發款後再由委員會覆核。
雖然鄧卓軒說員工的花紅金額在公司內屬於機密,但其實新地年報每年都會披露執行董事薪酬花紅詳情,對此鄧解釋:「年報係講過去一個財政年度嘛!」
從庭上呈交新地○四○五年度年報可見,陳鉅源年薪一百七十萬元及分紅五百一十萬元,相反郭氏三兄弟的年薪為八名執行董事內最低,均為一百五十萬元,分紅更只有六萬元;年薪最高的執董為負責建築項目的黃植榮,達八百卅萬元,分紅亦有三百萬元,其餘三名執董年薪介乎一百七十萬至二百四十萬元,分紅則由百多萬至三百多萬元不等。聆訊今日繼續。
案件編號:HCCC 98/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