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往安全點 心外壓急救

【本報訊】「被雷電劈中,就好似轟炸機射個炸彈落嚟!」急症室專科醫生彭繼茂表示,雷電擊中人體,即使接觸時間短於一秒鐘,已對人體造成極大傷害。當電流擊中人體時,或令心臟停頓及燒死其肌肉,亦會影響控制呼吸系統的腦幹,令觸電者呼吸停止缺氧,甚至會造成白內障,皮膚細胞亦會被燒傷。

彭提醒施救者欲救援時,應先將傷者移至安全位置,以免施救者被雷電劈中,或對傷者造成二次傷害,然後不間斷地進行心肺復甦急救,直至抵達醫院。他指出,人手進行心外壓會感疲累,而是次死者所使用的「LUCAS 2自動心外壓機」,可提供高效能及無間斷心外壓,一分鐘下壓一百次,取代人手為傷者進行心外壓,而救護員則可同時進行人工呼吸。

創傷後遺 易白內障

香港急症醫學會會長蕭粵中補充,觸電者被救回後,短期內會有神經癱瘓、耳膜穿窿及肢體創傷的情況,長期會有創傷性後遺症,例如記憶力衰退、容易失眠、全身癱瘓及增加患白內障的風險。蕭續指,根據三十/三十規律,當看見閃電後,若隔三十秒後才聽到響雷,即行雷的位置較遠;若三十秒內已聽到雷聲,有機會被雷擊中,應躲進建築物內,不宜接觸金屬,亦可屈身趴低,以免成為「避雷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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