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物業管理服務條例草案》委員會昨聽取團體及物管業界對發牌規管物業管理服務的意見,出席的團體普遍支持立法規管,但批評條例草案存有漏洞,例如業主立案法團自管的物業則可豁免聘請持牌物管公司,擔心法團權力會過大。
現時約八千幢住宅大廈由業主自行管理,單幢式大廈業主文志華坦言擔心政府引入監管制,物管公司成本增加,管理費有機會上升,建議政府增撥資源培訓業主的物管知識,並限制少於四十戶的單幢樓宇才可申請自管物業,同時要申請暫准牌照。
席間多個團體關注住宅維修工程圍標問題,有居民團體指部分物管公司串謀顧問,透過圍標手法誇大圍維修費,損害業主權益。物管業界解釋指物管公司為業主的代理人,有時個別業主過度參與,主導招標工作,甚至有法團成員架空物管公司,聯同外界公司圍標。有物管公司代表則要求調高即將成立的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業界委員比例,由四分一增至一半,增加業界意見比重。
民政事務總署署長陳甘美華指,監管局把業內委員比例訂為四分之一是避免讓外界有查自己人的感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