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全國政協常委、安永會計師事務所中國及香港區前主席胡定旭九十年代有份參與上市公司新中港集團的管理,但同時安永是新中港的核數師,涉利益衝突,會計師公會的紀律委員會去年底裁定胡定旭專業行為不當,昨日正式公布處分內容,胡被公會除牌兩年,罰款廿五萬元。紀律委員會並要求胡與被裁決違反專業守則的安永及執業會計師嚴嘉洵,支付合共二百萬元紀律及調查費用。
新中港集團是一九九二年由已故商人徐展堂成立,由安永出任核數師,胡定旭身為安永高層,同時為新中港董事及財務顧問。新中港於九九年因涉及場外期權欠下巨債,最終被法庭頒令清盤,會計師公會於○九年展開有關紀律聆訊,事隔多年終於有正式判決和處分內容。
公會轄下紀律委員會昨日發出新聞稿指,九五年至九七年期間,安永身為新中港集團的核數師,當時胡定旭則出任安永高級合夥人,根據當時《公司條例》屬於合資格核數師,因此裁定胡定旭處理新中港集團事宜時,沒有遵守、維持公會準則中有關獨立性的要求,須除牌兩年,以及向公會繳交廿五萬元罰款。
胡定旭發表聲明回應,指聆訊是關於非上市公司新中港集團於九二年成立時的事件,認為判詞已清晰指出,他只是保持會計師獨立性形象有不足之處。他又指,現行會計條例及標準,和廿多年前有許多不同之處,若用現時準則審理當年的做法是明顯不恰當、不合理,將研究是否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