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黎智英最近再被踢爆是多個泛民團體的幕後金主,但有收款議員死撐只是代政黨收錢,不涉個人利益,故毋須向立法會申報。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在東方報業集團旗下「ontv東網電視」的時事評論節目《毓民踢爆》中表示,泛民議員收取政治獻金並無不妥,但若資金用於競選就必須申報,而根據《議事規則》,若投票或發言時自己與議案有直接或間接金錢利益,亦必須申報。
黃毓民指出,當年他離開社民連,主因便是黎智英被踢爆曾向當時的社民連副主席陶君行捐款二百萬元,因他當年已向社民連眾人下達指令,接受政治捐獻作推動「五區公投」,一定不能收受黎智英資助,因為他「誨淫誨盜、大搞黃色新聞」。
黃毓民認為,無論政黨及議員接受政治捐獻,均屬正常行為,但立法會早前辯論「捍衞新聞自由」議案時,竟然無一泛民議員申報有收過黎智英錢,涉嫌違反《議事規則》;議員若利用黎智英的捐款作選舉用途,按選舉法例亦應申報,奈何兩種情況下均未見有任何泛民議員申報,有待廉政公署進行調查。
對於部分泛民議員反指,民建聯早前在黨慶中收取六千萬元籌款,更應值得關注。黃毓民批評泛民以「臭蟲論」回應事件,絕無幫助。「臭蟲論即係自己唔好,搵個比自己更差嘅作相提並論。」他又說,民建聯籌款時每幅字畫、每支酒均有拍賣紀錄及買家名稱,但黎智英卻是黑箱作業,遭人踢爆才迫於承認,兩者情況有別。讀者欲觀看節目全部內容,可登入東網電視網站,或在東網手機App的隱藏Menu Bar選按「ontv東網電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