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因襲擊年輕廿載妻子被判守行為的六十六歲男子,因被正辦離婚的妻子要求取回門匙,憤而先持陶瓷刀指嚇她,再向她淋潑通渠水,兒子擋駕護母亦被腐液所傷,母子分別有四成及兩成半身體被灼傷。該漢早前在高院承認一項有意圖而淋鏹傷人罪,昨被判重囚十年。法官認為被告上次襲妻應被判短期監禁,令他得到教訓,可能避免更嚴重事件發生,又慨嘆現時家暴案件很多均判守行為了事,不足以收阻嚇作用。
被告劉松添被控去年六月十八日於元朗西邊圍村屋內,向妻子陳秀桃(四十六歲)及長子劉健鴻(廿一歲)淋潑腐液,且意圖使陳受嚴重傷害。據悉,被告於一二年七月因懷疑妻子有外遇與她爭執,其後用腳踢妻子大腿及私處逾十下,被告事後被法庭判自簽一千五百元守行為一年。
案件編號:HCCC 53/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