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印傭猥褻一歲少主 囚8月

【本報訊】印傭為滿足男友要求,於裸露身體後,將年僅一歲的男少主推近自己陰部拍照,然後將照片傳給男友,惟兩人分手後,其男友卻將照片傳送給印傭的女僱主,事件因而被揭發。涉案印傭昨在屯門法院承認一項向十六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被判入獄八個月。

控罪指被告SULI TANSWI BT SHOLEH AHMAD(廿八歲)約於去年十月二日,在新元朗中心一個單位內向男童X拍攝照片之際,作出嚴重猥褻行為。辯方求情稱,被告對X並無惡意,現已深感後悔,而X尚年幼,記憶不深,案件對他傷害較少。

案件編號:TMCC 185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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