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在香港一間大型國際律師行工作的美籍律師,六年前與一名港商和兩名投資銀行家在逾半年內,進行了卅三場私人撲克賭局,結果律師成為大輸家,要一家賠三家,欠下共逾八百五十四萬元賭債,身為「大債主」的港商昨入稟高院,追討律師欠他的其中七百萬元賭債。
原告Chris Au,被告Steve Yoon Soo Kim。入稟狀指○三年開始來港工作的被告,在○四年底至○五年初在與原告成為朋友,二人於○八年四月至十一月間,與另外兩名投資銀行家朋友共進行了卅三場撲克賭局,被告成為唯一輸家,他雖償還部分賭債,但仍拖欠原告和另外玩家共約八百五十四萬元,當中有約七百廿萬元是欠原告的賭債。
入稟狀指,上述四人每次都在原告下班後,在原告的辦公室內進行賭局,每場都會由其中一名玩家以記帳方式紀錄勝負,其他人則會覆核記帳;若有人未能參加賭局或在中途離開,會由其他人頂替。每場賭局都構成一份「口頭博彩合約」,每名玩家要按各自的勝負收取或支付金錢。
由於該卅三場賭局都是在私人地方內的社交場合中進行,並非以生意或業務的形式籌辦,加上玩家在賭局中的得益,僅限於玩家所贏取的得益,故按《賭博條例》,該卅三次「口頭博彩合約」均屬合法。原告事後多次催促被告還款,包括於○九年月及今年六月向被告發律師信追討但不果,遂興訟處理。
案件編號:HCA 1285/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