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遊行後,不少輿論說中央政府與香港反對派應各讓一步。這是和事老的態度,可惜是絕對錯誤的。中央的立場是依據《基本法》,這並非今屆政府制訂,也不可能由今屆政府不經法定程序,隨意決定用與不用,否則就是人治而非法治。政府方案的制訂,怎可以像黑社會談判一樣威逼利誘,靠人多聲大,而不講究憲法理據,和大多數持份者的因素呢?
中央與特區政府理解各種政治訴求,但還是應堅持法治,不能非法讓步,但在《基本法》框架內可爭取更多的合法空間來使提名委員會更符社會要求(不是少數人的要求)。七一遊行應成為各方接受的模式:合法依法遊行,合法的警察支持,不合法的依法處理,不管違法者人數多少。有了這樣的模式和規矩,便可排除別有用心者或無知狂妄者借示威遊行搞破壞。警察堅決維護既定的界限,也可向社會示範,向青少年教育,守法與不守法的差別和不同的代價。規矩明白,執法透明,才可保香港難能可貴的七一合法和平遊行傳統,也可認真地教育社會:甚麼是文明民主的政治行動。
經過七一之役,警察處理五百多名違法者,這個經驗便可用於日後。示威者與大眾都知道規矩,明白後果,願意公民抗命的可以違法,但要負上法律的責任;不願公民抗命便在《基本法》保障的界限內行使公民權。支持也好,反對也好,都秩序井然,大家按遊戲規則從事,不會對社會政治造成破壞,一切還是由選舉、立法會內投票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