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舖無領牌 兩年15找換店被控

【記者林裕華報道】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貨幣兌換及匯款頻繁,但亦增加洗黑錢風險,前年港府實施《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金融機構)條例》,規定經營匯款或貨幣兌換店須向海關領牌,方便監管,條例實施兩年,海關最少檢控了十五間找換店涉無牌經營,並拘捕十六人,不過,大多是「嫌麻煩」而不領牌的小規模找換店,不涉及洗黑錢。有業界人士反映,條例實施後,反而變成對銀行界的警號,部分銀行擔心兌換貨幣行業風險高,常拒絕為找換店開戶,有礙開新店。

《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金融機構)條例》於前年四月生效,經營匯款或貨幣兌換店須向海關領牌,海關會監督持牌人審查及備存客戶紀錄,以防洗黑錢罪行,有關店舖每兩年續牌一次。據海關統計,截至今年四月初,共有一千一百七十五名商戶獲批牌照,海關共檢控十五間無牌經營的店舖,拘捕十六人,海關指會採用風險評估方式巡查及透過情報搜集打擊。

多位處舊區 嫌手續麻煩

消息指,海關在檢控中,未有發現有找換店牽涉大規模的洗黑錢罪行,多是一些樓上舖或「樓梯底」舖做熟客生意,其後接獲市民舉報而執法。有業內人士坦言,這些店舖多位處深水埗、北角、九龍城等舊區,東主都較年老,嫌領牌手續麻煩及所需資料繁多,故「偷雞」無牌經營。

銀行拒開戶 避捲黑錢案

人民公社找換店負責人鄧子強指,條例實施兩年來,業界需注意事項比以往多,如兌換八千港元以上的交易須保存紀錄,尤其臨近續牌,更要加緊準備相關資料。牛記找換店董事蕭民澤則稱,有業界人士反映,條例實施後,部分銀行擔心兌換貨幣行業可能牽涉洗黑錢的風險較高,趨向拒為找換店開戶,即使領牌不一定要有銀行戶口,但也有礙開新店及對業務帶來不便,希望政府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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