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語廣播:違法合理?執法不該?

昨談到在「七一遊行」中執勤的前線警員,在面對諸般挑釁仍克己盡責地保護遊行人士到達目的地,表現出色。然而,更大的挑戰在後頭,就是中環遮打道的清場行動。

七月二日凌晨至清晨的警方清場行動,是在大批傳媒目擊下進行。市民大眾在新聞報道的畫面中亦可清楚看到,警方人員是經過多番勸喻「佔街」人士離場無效,才徒手把相關人士逐一搬離街道的;且搬動過程中,警方人員仍在不斷詢問有關人士願不願意自己行走,以避免被搬動時有可能弄傷或弄痛身體。

有部分年輕人不肯自己行走,在被警員抬走時卻大聲呼痛,並大喊警方濫用武力;亦有人在兩名警員押送途中走到傳媒的鏡頭前,投訴警員對他如何如何動武,兩名警員亦任由他「暢所欲言」,之後才把他帶上旅遊車。警方整個行動可說是公開、透明,有沒有使用過度武力,大家有目共睹,心中有數,毋須爭論。

可是,有大狀議員事後卻批評警方做法不適當,稱那批「佔街」者事前已表明會於早上八時自行離場,警方沒理由採取清場行動云云。

筆者認為,這說法是顛倒黑白,因為「佔街」者與日間的遊行不同,遊行是申請了「不反對通知書」,是合法活動,反觀「佔街」行動講明沒申請,屬於不合法的行為,參與者也自知是「以身試法」。警方的職責是執法,沒有理由在明知「佔街」活動違法,而且會嚴重影響中環早上返工返學交通的情況下,仍然不採取行動。香港甚麼時候違法的變成「合理」,執法的反而「不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