賓館發牌 大廈公契定奪

賓館林立的北角五洲大廈去年發生三級大火釀成多人死傷後,港府昨終建議「五辣招」修訂《旅館業條例》,重點打擊無牌賓館,同時提出優化賓館發牌制度,建議將大廈公契和居民意見納入發牌考慮,若公契訂明大廈不容許經營旅館或商業活動等限制性條文,監管當局可拒絕發牌或為持牌賓館續牌,若各項建議全面落實,估計最少有二百間持牌賓館受影響。民政事務總署由昨日起展開為期八周的公眾諮詢,預計最快明年下半年可草擬法例。

民政事務總署署長陳甘美華昨指,因應現時打擊無牌賓館時,執法人員在蒐證上有難度,諮詢文件建議修訂《旅館業條例》加入「推定」條文,如透過互聯網廣告、價目表、旅館的布置等環境證據,可證明該處所正邀約提供或曾提供短期收費的住宿地方,除非提出的反證成立,否則牌照處可向旅館經營者提出檢控。她指,涉事處所的業主、租客或佔用人均可被推定為旅館經營者,故即使真正經營無牌賓館者不在場,仍有助揪出幕後真兇,同時可堵塞不法分子以網上訂房逃離法網。

環境證據「推定」 可申入屋令

由於執法人員未必能順利進入被懷疑經營無牌賓館的處所調查,當局建議修例賦權予牌照處人員可因應環境證據所作的「推定」,向法庭申請令狀入屋視察和執法。陳甘美華指,綜觀過去經驗,即使採取放蛇行動,但因無法成功入屋蒐證,增添執法的難度,相關建議有助取締無牌賓館。政府同時建議大幅提高最高刑罰至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三年,增加阻嚇力。

至於五洲大廈公契雖列明三樓或以上單位不能用作經營賓館或酒店,但大火後,卻揭發當局仍然向賓館簽發牌照經營,諮詢文件特別指出,港府非立約一方,無權詮釋大廈公契,若牌照處以此拒絕向申請人發牌,或遭法律挑戰,建議申請人將來需提交由律師簽署的證明書,確認大廈公契沒有不容許經營旅館或商業活動等限制性條文,否則有權拒絕發牌、續牌或釘牌。

截至今年初,全港有一千六百二十九間持牌旅館,無牌賓館數目則未能掌握。陳甘美華指,去年打擊無牌賓館的執法行動近一萬宗,較三年前激增三倍,但因經營無牌賓館利潤豐厚,執法人員又需「人贓並獲」方能檢控,致使不法人士鋌而走險。

港府建議五辣招打擊無牌賓館

‧申請人需提交由律師簽署的證明書,確認大廈公契沒有規定不容許經營旅館或商業活動等明確的限制性條文,否則監督部門有權拒絕發牌、續牌或釘牌。

‧加入「推定」條文,如互聯網廣告、價目表、旅館的布置等環境證據,證明該處所正邀約提供或曾提供短期收費的住宿地方,牌照處可向業主、租客或佔用人等提出檢控,除非有關人士提出有效的反證。

‧所有旅館持牌人須為其旅館購買第三者風險保險。

‧賦權予牌照處人員可申請法庭令狀,進入懷疑無牌經營旅館視察,有需要時更可強行進入視察和執法。

‧提高無牌經營旅館的最高罰款,由目前二十萬元增至五十萬元、監禁期由兩年提高至三年。但凡有處所因經營無牌旅館而被第二次定罪,牌照處人員可向法庭申請封閉有關處所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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