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移交逃犯將落實 劉羅戴罪難安

牽涉華人置業前主席劉鑾雄、南華足球隊前足主兼商人羅傑承等人的澳門世紀巨貪案,劉、羅二人雖於今年三月被澳門初級法院裁定行賄及洗黑錢罪成,各判囚五年零三個月,案件現仍等候上訴。但港澳兩地沒有移交逃犯協議,故二人一日不踏足澳門,一日也可逍遙法外。不過,喪鐘或向二人敲起,律政司司長袁國強表示,兩地去年開始已就移交逃犯及刑事互助問題進行兩次專家小組會議,並形容為已到達「好成熟」的階段;至於是否設有追溯期,袁國強並未斷言否定,只稱屬協議一部分,惟因兩地尚未簽署,不便公布詳情;換言之,協議設追溯期的大門仍未關上,劉、羅二人隱憂未除。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保安局局長黎棟國昨日抵達澳門,與當地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等官員商討兩地司法合作事宜,雙方會面約一小時,袁國強在會後表示,港澳兩地來往頻繁,港方自二○○三年開始已跟澳門磋商司法互助問題,特別是刑事相關項目,昨日主要談及逃犯移交及刑事事宜上的相互協助,兩地專家小組去年開始已展開有關工作,目前進度良好。

生效期前案件將闡釋處理

被問到協定一旦生效後,會否設立追溯期,將已在澳門被定罪的劉鑾雄及羅傑承等人移交到當地,袁國強沒有正面回應,只表示兩地專家小組於過去一年曾召開兩次會議,當中細節安排已有「幾好進展」,可形容為「好成熟」,而追溯期屬細節安排的一部分,惟因兩地尚未簽署協議,現時不便公布詳情,亦未有時間表。

袁國強強調,屆時會明確列明生效日期,以及闡釋過去的案件如何處理。

兩地法律不同須協調文本

對於雙方遲遲未能簽署協定是否受到外來阻力,袁國強表示,由於兩地法律不同,本港採用普通法,而澳門則是採用大陸法,要達致一個雙方社會均接受的司法互助安排,並非易事,需時處理當中涉及的法律及技術問題,以協調一個兩地社會均可接受又能執行的文本,強調未受外來因素影響。

澳司長:正修飾理順條文

陳麗敏則指,兩地專家小組商討範疇已提到條文,現正修飾和理順條文的文本,將在雙方簽訂協議後再作詳細介紹,暫時仍未有定稿,故不便公布及作表態。

曾任保安局局長的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表示,一般而言,新簽訂的移交逃犯協議通常沒有追溯期,但可參考國際範本處理,現階段不能說「一定冇或一定有」,要視乎雙方如何商討協議。至於司法互助的原則,就是疑犯所觸犯的罪行在兩地皆屬違法,兩地便可進行司法互助,拘捕及檢控相關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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