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壹週刊》誹謗案押後審

【本報訊】壹傳媒集團旗下刊物《壹週刊》再涉誹謗訴訟,六對屬於同一間家庭教會的夫婦在一一年入稟高院,控告《壹週刊》誣衊他們是鼓吹換妻的邪教,損害他們聲譽,當中更令一名任小學教師的原告有收入損失,因而提出索償。案件昨日進行預審,惟與訟雙方均對審訊未準備就緒,例如案中出現的「教主」、「執事」等關鍵字眼,尚未有統一的英文譯法,這將影響審訊及裁決,故法官將案押後再作預審,案件再作排期。

十二名原告依次是鍾宇明、袁愛琼、黃浚希、黎婉薇、香耀球、黃玉琳、白崇謙、黃梓琳、黃志雄、何嘉莉、劉文翰和嚴珮霞;兩名被告分別是《壹週刊》出版有限公司及該刊時任總編輯李志豪。

法官在開庭後,隨即批評與訟雙方不負責任,對審訊皆未準備好,不但令案件拖延開審,更因很多文件未能達成共識,令審訊可能超過預計的十四天。法官嚴令原告一方在下次聆訊前準備好索償文件,被告一方亦須草擬開案陳詞及整理證物列表,讓審訊能順利進行。

案件編號:HCA 785/2011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