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廿歲青年被揭發自他十一歲至十四歲的三年間,多次在家中性侵犯比他少一歲的三胞胎妹妹。被告早前在高院被裁定七項非禮及一項企圖強姦罪成,昨被法官重囚五年。法官判刑時透露,三姐妹有嚴重的創傷後遺症,對她們長期被家人虐待感到非常痛心,亦驚訝三女被性侵犯後竟無人察覺及伸出援手。法官慨嘆「稚子何辜」並嚴斥事主父母:「動物尚懂舐犢情深,但文明社會竟有父母如此罔顧親情,縱容兒子恃寵犯案!」對此感到「掩卷痛惜」及心情久未平復。
被告在聞判期間,不時在犯人檻內飲泣,或閉目及把頭伏在枱面,聞判後則情緒激動,不斷痛哭及呆坐,需由懲教署人員安慰及扶起離開。被告母親、祖母等亦有到庭,一直以紙巾掩臉的母親在散庭時向被告表示:「我會落去探你,唔好喊。」祖母則稱:「唔好喊,哥哥你好乖嘅!」被告母離開時沒有回答記者提問,祖母則大聲回應:「唔好問我嗰啲!」被告被控於○五至○七年底七度在家中非禮妹妹X、Y及Z,及於○八年中一次企圖強姦Y。
法官李瀚良引述被告的報告指他與母親關係親密,與父及三名事主則疏離;被告亦經常與三合會成員來往,○九年曾因襲擊同學被判感化,報告指他缺乏自制能力。而心理報告則指被告堅持否認性侵犯事主,父母雖然不和但均寵愛被告,使他與三名事主關係對立;報告又指他性格暴戾,沉迷網上遊戲且有濫交情況等,但他並沒有精神問題。
至於三名事主的創傷報告,則指她們因受家人排斥及背棄、常受暴力對待及威嚇、長期被至親性侵犯卻又缺乏父母保護,感到極度羞辱,因此身心的創傷後遺症均嚴重,不時痛哭、發噩夢、情緒起伏大及不信任人,亦有失憶和自毀情況,建議她們接受輔導。三名事主現時於志願機構的宿舍居住,已再沒與家人聯絡。
法官指被告在犯案時只有十一至十四歲半,如當時被揭發會於少年法庭審,一般會判入教導所或勞教中心,嚴重會被判囚三年。由於他現已成年、且本案性質嚴重,故將他判囚較適合,而判刑必須反映公眾對此事的厭惡、要保護兒童及收阻嚇作用。
案件編號:HCCC 381/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