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家暴受害婦女身心受虐,卻因得不到合適支援,痛苦欲斷難斷,有六旬婦人雖獲上樓安置重過新生活,惟搬遷安排全部自行負責而感徬徨;亦有婦女搬離庇護中心面臨無家可歸,社工竟着她返回舊居與前夫暫住,安危堪憂,揭示出家庭及家暴政策種種漏洞。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昨早於特別會議討論家庭支援的服務及政策,多個出席團體批評,倫常慘案連環發生,反映當局支援社區不足,更未有於新屋邨主動做好鄰里結網工作,難以及早識別問題家庭。
江女士年逾六十,年前飽受前夫施虐,搬到婦女庇護中心暫避,終於六月初獲安排上樓,她因經濟困難獲社署批發搬遷津貼四千多元,社工表明搬遷安排及家具等需自行負責,令她要跨區自行搬運二手家具,大感吃力。另一家暴受害者張女士因未滿七年居港期,申請住屋援助遭拒,社工更建議她返舊居等候分家,她精神已飽受困擾,需定期求診治療。
社會福利署助理署長(家庭及兒童福利)馮民重回應稱,暫未能評論上述家暴個案,但會派員了解跟進,又說每當新屋邨入伙時,社署轄下的綜合家庭服務中心會與當區非政府社福機構,入邨擺街站了解居民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