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金:法官愛國 國際標準

部分法律界中人聲稱要求法官愛國是蠶食司法獨立,乃故意把司法獨立無限上綱,隱瞞事實,企圖誤導對司法所知不多市民,屬厚顏無恥的欺詐!反對勢力開口閉口說普選有國際標準,那對法官要求是否亦一樣?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法官上任時須作「憲法宣誓」,第一句說:「本人嚴謹宣誓,擁護及捍衞美利堅合眾國憲法,以對抗國內外所有敵人……」難道不是對該國最高法院法官的愛國要求嗎?此要求有兩部分,一是擁護及捍衞憲法,一是分清敵我,如斯愛國要求不合情理嗎?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法官由總統提名,經參議院聽證後通過。若有人是中國共產黨黨員,或跟俄羅斯國安局關係密切,不論他資歷多深、學養多高、如何能幹,會獲總統提名及參議院通過嗎?

經多月討論,香港的愛國定義十分清晰,就是擁護及遵守《基本法》,擁護香港回歸。對法官有此要求,何以蠶食司法獨立?前者與美國要求聯邦最高法院法官擁護憲法,完全一致;後者則比美國要求法官分清敵我寬鬆得多,只要求法官擁護香港回歸。若法官不擁護香港回歸,不承認香港在中國憲制的地位,又何以在此根據中國憲法建立的特別行政區當司法裁判?對香港法官無明文要求分清敵我,乃顯示不論敵友皆可在港獲公平審訊;從這角度看,香港司法甚或比美國更獨立於國家利益之外!香港人自詡「國際化」,為何不張開眼睛看世界,為何不用腦獨立思考,竟盲目把福祉託付一班欺騙自己多年的「名牌政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