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公布對香港的白皮書激起千層浪,「全面管治權」更是觸動了很多香港市民的神經。筆者有機會認識內地的法學界,比較明白這真是一種文化衝突。筆者以香港社會習慣的角度看,明白一部分港人即使同意箇中道理,但就是這個說法讓人感到很不舒服。其實這個詞語背後應該要表達的,是中央具有對香港的主權。從主權的角度分析,主權是不可能分割的,即是不可能說一個國家的主權在某一些地方適用但卻在另一些領土範圍內不適用。這一點在《基本法》的序言也有相關表述。
想成功落實一國兩制,理所當然需要先確定主權,然後才有權力去建立「兩制」和任何其他制度,這個道理很多人能夠明白。不過如要有效實踐鄧小平提出一國兩制的理念,即如何充分利用兩制長處來建立更好的一國,第一步就是相互明白兩制之間的不同、雙方的優缺點,建立相互的交流和融合;然後建立一種雙方接受的默契和共識;最後便是互相吸收學習,優化自身的制度,使之成為超越意識形態的新制度設計。
在兩種制度相互面對同一個地方的管治原則而接觸時,衝突十分正常。可是現在這種衝突因為夾雜着太多其他因素而變得比原來估計的要大得多,甚至逐漸超越了可管控的風險範圍;雙方的認識融合就被鎖住在這個環節了。對內地來說,香港是很好的學習場地。再想想過去兩地交往多年,香港文化對內地的影響甚深。而生活在香港,也是難得的機會去認識中國和這個國家正在發生的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