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兒夭折案,醫務委員會裁定接生的婦科醫生專業失德罪名成立,停牌兩年。同案,負責照顧新生兒的兒科醫生則專業失德罪名不成立。後者被判罪名不成立,因醫委會認為他只是臨床判斷失當,錯誤未嚴重至專業失德程度。
對普羅大眾來說,錯就是錯,有錯就有罪,醫委會既然說醫生臨床判斷失當,即判斷錯誤,為何卻判他罪名不成立?問題在於「專業失德」的控罪。判醫生專業失德罪成,即是指醫委會認為醫生的行為表現,足以令整個醫學界聲譽受損。這項極為嚴重罪名,必須是整個醫學界都不能接受涉事醫生的錯誤,才判罪成。然而,這往往只是代表「整個醫學界」幾名業界研訊委員的主觀判斷。
判斷有何準則?若資歷及經驗相若醫生,面對同一處境,「其中相當人數」亦可能跟被指失當的醫生,作出相同臨床判斷;即病人儘管死了,只要醫生作出跟其資歷及經驗相符的判斷,就不屬專業失德。因此,對資歷愈高、經驗愈深的醫生,醫委會要求愈高,若他們犯上「低級」錯誤,被判專業失德機會愈大。反之,初出茅廬的實習醫生,犯上同一「低級」錯誤,被「放生」機會就大得多。可是,這亦是主觀成分頗重的判斷,單是何謂上述的「其中相當人數」,已甚具酌情餘地。
因此,民與官爭難,民與獲法律賦予行醫特權的醫「官」爭更難。
醫門一向「殺氣」甚重,據聞,連邪魔妖孽亦不敢妄動,平民百姓濫用誤用,有自招損傷之虞。為何體制會偏幫醫生?明日續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