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歲無業青年被指在他十一歲起的三年內,於家中涉嫌多次性侵犯比他細一歲的三胞胎妹妹案,三胞胎的「老二」Y及「老三」Z昨出庭作供,她們均稱在兩年多內遭被告多次性侵犯。年紀最幼的Z更稱,每次遭性侵後身心均萬分痛楚,會以「自殘」鎅手腳來減輕痛楚。Z又指報警後仍每晚發噩夢,導致她曾自殺,至今仍需精神科醫生跟進;Z並指,視女兒為剋星的母親,因在「老大」X的枕頭底找到被告遊戲機,一口咬定是X偷,遂剪爛X所有校服,更要X僅穿內衣褲在家門外罰站一小時。
共涉八罪的被告,被控在○五至○七年底七度在家中非禮三胞胎姊妹X、Y及Z,及於○八年中一次企圖強姦Y。Z供稱早在○一年因遭父母虐打而搬到兒童之家居住,○四年才搬回家中,之後開始遭被告多次性侵犯。有三次事件她最有印象,約在○七年發生,首次時「老大」X亦在場,被告在房播色情影片後,先與Z性交,再要X躺在床上在她身上郁動。另兩次只有Z一人,其中一次被告以鉛筆插她下體至出血。Z曾把性侵事告之學校社工,但母親得知後反責打她,另一學校社工則勸她報警,但她認這會連累兩名姐姐,因母曾說過:「如果我個仔有事,你哋都唔會好過!」因而作罷。惟她因不斷發「倒帶夢」憶及事件,終在一二年與父理論,但父反指:「件事過咗咁耐都做唔到乜」,同年十一月三姐妹遂離家出走抗議。Z指一直對性侵的事感內疚,因最初被告首次叫她們進房用電腦時她沒有拒絕,最終連累兩名姐姐亦遭性侵。
至於Y則供稱,年幼時因被告要她偷父母錢買遊戲機,她失手被擒,其後開始斷續居於兒童之家。她又指,祖母說過父母曾「算命」,算到三胞胎是家中剋星,她們因而需搬離家中。Y又指性侵事件中,較有印象是○七至○八年間的其中三次,頭兩次Z均在場,被告先在Z身上磨了數下,再與Y性交。
Y指她早於保良局居住時,已向社工投訴遭性侵,事件報警,惟母親到警局與Z傾談了片刻後便銷案,她認為母曾恐嚇Z。Y又指亦曾把事件告訴姨母,惟母親得悉後,反斥她們誣衊被告,令父母「無面見屋企人」。Y透露母親於一二年五月跟一名男子往台灣後,便沒再回家。
案件編號:HCCC 381/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