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界「聞之色變」的《競爭條例》昨開展各項指引諮詢,部分商業行為如「集體採購協議」、「控制轉賣價格」及「綑綁銷售或搭售」(見表)料成諮詢時的爭拗點。競爭事務委員會代表指出,中小企毋須過分擔憂會誤墮法網,因該會在執法初期,對部分「非嚴重」及「非刻意」的反競爭行為會較為「寬鬆」執法,但重申嚴重的個案則不會獲得豁免。該代表又呼籲告密者踴躍舉報,以協助競委會打擊濫用某些企業所擁的市場權益,損害其他競爭者的「大老虎」。
競委會昨開展《競爭條例》各類指引為期半年的諮詢,先會約見主要持份者,例如各大商會等,以制訂規管指引的初稿,至今年九月就初稿進行公眾諮詢,諮詢後會修訂初稿,再遞交上立法會討論,寄望明年上半年可全面實施有關《條例》。
《競爭條例》主要有三個守則,第一行為守則是禁止任何對競爭構成不利影響的協議,例如合謀定價;第二個則是禁止濫用市場權益作出妨礙、扭曲競爭的行為,例如大企業刻意阻礙新競爭者進入市場;第三個則是只適用於電訊業的合併守則。
《條例》設有豁免條文,例如企業全年營業額不超過兩億元,將不受第一行為守則規管;企業每年營業額不超過四千萬元則不受第二行為守則規管。然而,四種嚴重反競爭行為包括合謀定價、圍標、分配市場及限制產量,均不會獲得任何豁免。
競委會主席胡紅玉表示,理解中小企擔心誤墮法網,但強調法例上已提供很多豁免,而且該會對「非嚴重」及「非刻意」的反競爭行為會較為「寬鬆」。被問及會否擔心因較寬鬆執法而影響相關案例時,胡表示並不擔心,因每個案件有其獨特性,如有企業屢次犯規,該會同樣會嚴厲執法。
十多名「全港業主反貪腐反圍標大聯盟」成員昨趁競委會公布諮詢程序時,到該會門外請願,促請該會打擊不法圍標集團的行為,他們拉起橫額及高叫口號,最終向競委會代表遞交請願信後離開。
此外,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昨亦討論有關議題,有議員提出,競委員日後與大財團對簿公堂,或面對資源不足的問題,競委會代表指出,港府已向該會撥出額外撥款應付訴訟。另有提問《競爭條例》對港府行為有豁免,如港府與商界合作,則有關豁免是否涵蓋商界,競委會代表指,並未有指明有關豁免適用於商界,要視乎情況而定。
1.集體採購協議︰中小企經常採用集體採購以提升效率,例如獲得較優惠的來貨價,以便與大企業競爭。不過,有關集體行動的規模可構成重大的買家權益,並以此排除其他潛在競爭對手,則有關協議可能屬反競爭行為。
2.控制轉賣價格︰即供應商會訂定產品的最高或最低轉賣價格,限制商戶以價格作競爭,很可能違反《競爭條例》。不過,控制轉賣價格亦可提升經濟效益,例如改善售前及售後服務。
3.綑綁銷售或搭售︰擁有相當市場權益的企業可能利用此類手法,例如供應商規定零售商購買A貨品時,必須連同B貨品一同購買,否則拒絕供應A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