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吟虎嘯:政法博弈合成「篩選關」

香江政改能不能通過,一七年能不能實現行政長官普選產生,林鄭月娥說要過兩關——法律關和政治關。法律關就是政改方案是否符合《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政治關就是能否在社會上尤其是立法會中收窄分歧,得到三分之二以上的支持票通過方案。

法律關和政治關是一體兩面,緊密交織,只是要用兩種「概念」和「語言」表達。對於這「兩關」,北京和香江反對派有難以調和的對立原則。就「法律關」而言,北京的「關隘」在於根據《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提名委員會的組成、人員要由朝廷大致上掌控,從而發揮對特首參選人的「篩選」功能。朝廷的這個出發點或曰「立法原意」其實是很「政治」的,是要達到把「對抗中央的人」排除掉的政治目的。

這樣的目的,北京不怕宣之於口,從一開始就敲鑼打鼓大事宣傳。反對派當然更是早就心知肚明,於是針對「法律問題」、「法律關」作出兩個層面的「法律反擊」:一是普選行政長官必須符合「國際標準」,符合「普及和平等的原則」,不能由一小撮人操控提名委員會「篩選」,於是,他們提出了「公民提名」、「公民推薦」的主張。

二是反對派中的溫和派或「學者專家」,基於「從現實出發」,接受朝廷的「法律」觀點——提委會乃唯一合法的體現「集體意志」產生「特首參選人」的機構,但他們提出的各種具體方案中的「法律解釋」則認為,「提名」應另有渠道,如「公民推薦」進入提委會,「出門」的「門檻」要低——這並不違背《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

反對派的這類方案和「法律觀點」已遷就了政治現實,盡量照顧朝廷的政治臉面,但目的和功能還是要打破「篩選」。

看來,香江政改問題的博弈其實只有一個關——篩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