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金:欺凌者反稱被欺凌

有認為性向歧視立法乃對異性戀大眾的「逆向歧視」,褫奪其選擇不認同同性戀的權利,硬要其與同性戀者平起平坐,甚至強迫他們改變道德價值遷就同性戀。

此等言論乃混淆視聽,欺凌弱勢者竟厚顏反稱被欺凌。事實上,性向歧視立法非要異性戀者愛同性戀者,乃明文規定本港社會須不分性向、平等看待所有人。故有關條例立法及生效後,若有僱主只聘請同性戀者,不聘異性戀者,便屬違法,因選擇聘同性戀者,乃明顯對異性戀者歧視。

同一法例既保障同性戀者不因其性向被歧視,亦平等保障異性戀者不因其性向被歧視,絕無偏幫同性戀、逆向歧視異性戀的問題。

部分港人對民主認識未深,以為二萬多人上街,顯示人多勢眾就是正確且理之所在。不錯,少數服從多數乃民主原則,但落實須具備先決條件,就是多數須尊重少數。如何確保人多勢眾者尊重勢孤力弱少眾,不致以多數之名行暴政?答案在於法治!因此,所有民主國家,在少數服從多數民主之上必有憲法,而憲法賦予國民權利包括不同種族、宗教、性別、性向人士皆受平等看待。而且,此等憲法權利,不會因國會簡單多數民主取決,輕易被改變。

性向歧視立法,正是抗衡社會靠動員某一性向人士,以人多聲大架勢,傳揚不盡不實言論,炮製偏見仇恨,企圖打壓迫害另一性向小眾。因此,支持男女婚姻者聚眾上街,乃愚不可及,此舉只是彰顯多數暴政的醜惡,我們須深切體會且急起直追,盡快立法保障小眾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