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道】今次是美國首次以黑客行為對外國公職人員提控,但中美兩國沒有引渡協議,故即使美國高調行事,展現「司法霸權」,亦未必能將五名被控人士引渡到美國受審,但全案仍具高度象徵意義。司法部長霍爾德指,美方目的是讓中方被告進入美國司法程序,讓違反美國法律的人負責。賓夕凡尼亞州西區檢察官希克頓(David Hickton)稱,被起訴人有名有姓,涉及某些罪行,希望中方停止間諜行動,如果未有結果,美方將繼續採取相關行動。
美國一九九六年通過《經濟間諜法》後,已多次指控在當地工作的中國人當商業間諜。根據該法例,任何與別國政府有關的侵害商業秘密罪行,皆被視為「經濟間諜」。一經定罪,可被判處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罰款最多五十萬美元(約三百九十萬港元)。不過,由於舉證不容易。而身在外國、但行為損害美國利益的人,一併列入《經濟間諜法》管制範圍。
美國過往已多次就黑客入侵美國企業警告中國,兩國去年亦曾達成協議,定期就國家安全和商業間諜舉行會談。不過,美國提出的要求卻不為中方所接受,顯示兩國對間諜行為仍有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