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五十三個行業商會組成的「香港各界商會聯席會議」,近日在多份報章刊登聲明,內容是「強烈反對《廣東省企業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條例(修訂草案)》」,認為該新例一旦實施,會嚴重窒礙企業營運及發展,甚至令大量企業撤資或倒閉,因此要求廣東省當局將該草案擱置。
其實,自從去年十月廣東省人大公布有關修訂草案,並有意在今年立法推行後,一直引起香港工商界的憂慮,擔心不僅無助改善勞資關係,反而會激化企業和員工之間不必要的矛盾,為社會埋下不穩定的伏線。
因此,廠商會會長施榮懷兄與筆者在三月初參加全國政協會議時,已聯署提案,把收集到的業界意見反映,希望廣東省當局重新審視這個「集體合同」修訂草案是否適宜推行。
業界的擔心,主要是因為新條例太過向勞方傾斜,列明只需要有三分之一以上員工的同意,工會代表便有權向企業提出協商工資的要求,就有關報酬、保險福利以至裁員、獎罰等事項,簽訂集體合同等事宜,與企業進行「平等協商」;協商的範圍還包括:工資制度和標準、發放時間和支付方法、調薪幅度和辦法、津貼補貼和獎金的分配辦法等。這意味着工會隨時可以利用群眾壓力迫使企業就範,影響企業的自主經營權以及加重生產成本。
試想,如果員工的工資不是由市場供求決定,加薪不是根據工作表現,老闆在企業內失去「話事權」,企業變成「人民公社」,誰願意繼續經營下去?新例一出,倒閉潮現,絕非危言聳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