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及澳門回歸以來各有各亂,香港前特首曾蔭權爵士及前廉政專員湯顯明被譏為「絕代雙貪」,澳門也好不到哪裏去,除了歐文龍世紀巨貪案繼續發酵,澳門政府又被踢爆巧立名目,度身訂造,大幅提高高官的退休待遇,甚至在民意強烈反對下仍一意孤行。香港與澳門,根本是五十步笑百步。
澳門政府以吸引人才加入政府為由,早前向立法會提交議案,建議為行政長官增加離任待遇,九名主要官員離職亦可以獲得一次性補償,有關法案去年底獲一般性通過。法案建議,行政長官離任後,可以享受離任前薪酬約七成的月補貼,直至從事有報酬的私人業務為止,換言之,如果行政長官從此退休,就可領取補貼直至離世,相當於舊式公務員的長俸制度。另外,主要官員離任可享有一次性補償,金額為離職前月薪的百分之十四,乘以自就職日起至職務終止的月數,相當於約滿酬金。
根據實際情況調整主要官員的離任待遇,本身並沒有問題。惟因涉及公帑,官員自我提高待遇又非常敏感,極具爭議,所以世界各地都非常慎重,做足程序,事先必諮詢公眾及獨立的薪酬委員會。但令人不解的是,澳門調整高官離任待遇完全是黑箱作業,既未有任何公眾諮詢,也沒有向公務員團隊及薪酬評議會諮詢意見,在備受輿論批評後,當局不是根據慣例撤回法案,反而繼續予以保留,簡直是咄咄怪事。
所謂吸引人才加入政府之說,同樣令人難以置信。為示無私,即使要立法保障高官利益,也應為下屆政府而立法,而不是為在任的政府立法,但澳門政府反其道而行之,不僅本屆政府受惠此法案,還將補償期追溯到二○○○年,不能不引起度身訂造、公然自肥的質疑。正如有澳門立法會議員炮轟,本屆政府在即將任滿的幾個月前提出有關法案,根本是使用公權力為自己謀利益,與濫權無異。
澳門高官薪高糧準,早已羨煞旁人。在這種情況下,高官還在不斷加薪,如行政長官及司長的薪酬剛剛調升逾半成,上月前剛通過的《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薪酬制度》法案,再調升一成,加薪頻率不可謂不快,幅度不可謂不大,以具體金額論,行政長官加薪三萬元,司長加薪二萬元。相比之下,前線基層公務員僅加薪數百元而已。加薪肥上瘦下已經備受詬病,現在政府又濫用權力為高官錦上添花,怎能不激起民怨?
正如本報一再指出,一國兩制荒腔走板,香港澳門各有各亂,分別只在於香港「表面骯髒,內裏污穢」,而澳門是「金玉其外,敗絮其中」。澳門看似比香港平靜,實際上深層次矛盾一樣尖銳,官商勾結的問題比香港有過之而無不及。更令人擔心的是,澳門政府濫權自肥,大幅提升高官待遇,港府會不會有樣學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