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上市公司東方明珠石油主席黃坤(又名黃煜坤)及前副主席劉夢熊等人,被控串謀詐騙聯交所、公司股東及準投資者逾五億元案,二人獲准保釋候審但被限制離開香港。
黃坤之前已曾三次申請在保釋期間離港公幹並獲法庭批准,黃昨日第四度向高院申請保釋期間離港的更改保釋條件。法官指本案將於十二月一日在高院進行預審,故決定批准黃由今日起至十一月卅日均可離港公幹,但取回旅遊證件前需向廉政公署交代行程。
黃坤代表律師昨在庭上指,因工作關係,黃不時要往內地及外國公幹,據現時行程表顯示,直至今年八月卅日黃需離港公幹,並預期在之後的三個月亦要離港公幹,為免之後再到法庭申請,希望今後半年均可出境,最終獲法庭批准。本案四名被告依次是黃坤(六十五歲)、劉夢熊(六十四歲)、女商人翼小紅(四十四歲)及東方明珠石油副財務女總監暨行政經理葉瑞娟(四十四歲)。四人同被控兩項串謀詐騙罪;翼、葉兩人另分別被控五項及一項處理犯罪得益罪;黃則另被控一項在證劵交易中意圖欺詐罪。
案件編號:HCCC 531/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