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六十二次案底、九歲起犯案的卅九歲積犯,十二日內先後到兩間售賣郵票、古錢店舖假扮購物,卻向店東撒胡椒粉乘亂搶走七百張郵票及二百多張古鈔,共值約廿萬元;惟當他把古鈔拿到另一古玩店變賣時,被店東認出古鈔為失物,遂報警將積犯拘捕。被告昨於高院承認兩項搶劫罪,判囚五年半,法官判刑指此類案件有量刑指引,惟被告有多次案底,可視為專業竊匪,為保障社會人士免受被告傷害,故要加刑。
案發時任貨倉工人的被告陳俊傑,有六十二次案底,當中卅一次為盜竊罪、廿一次是入屋犯法罪,但他是首次干犯搶劫罪。被告自九歲開始犯案,十六歲前不時出入男童院及教導所,之後則不斷進出監獄。
辯方求情指,被告一直認為自己被社會離棄,被人看不起,又缺乏家人支持,被告曾嘗試重新做人及努力工作卻不成功,被告明白自己為積犯會被重判,但希望能在獄中努力讀書。辯方更呈上被告撰寫的中文求情信,並指被告希望法庭可借出字典讓他學英語,承諾一年後撰寫英文信給法官,惟法庭並無借出字典予被告。
案情指被告於前年八月十七日,到北角新時代廣場一間郵票公司假裝買郵票,與六十五歲店東傾談兩個多小時後,突然向店東雙眼撒胡椒粉,取去一套共七百張,共值十萬元的郵票;被告於十二日後再到旺角中心一間錢幣店假裝購買古鈔,其後向六十一歲店東雙眼撒胡椒粉,取走二百二十二張共值十萬多元的古鈔,東主緊追被告,其後一保安員加入追捕,被告又向保安員撒胡椒粉,遺下一疊古鈔後逃脫。
同年九月三日,被告到油麻地一間古玩店放售廿五張涉案古鈔,店東覺可疑並認出古鈔為失物,遂暗中通知失主及報警,警方到場拘捕被告,在他身上再發現十七張古鈔及找到他出售郵票得來的其中六千元。警方最終尋回大部分古鈔,但未能找回郵票。
案件編號:HCCC 339/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