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引用去年七月新修訂的《商品說明條例》,首次針對「要約提供服務」的類別提出檢控,指一間私家偵探社在其網頁提供虛假商品說明,誇大該社有卅年辦案經驗及訛稱有前資深警員參與業務,因而檢控經營該社的一對夫婦。案件昨於觀塘法院再訊時,男被告承認一項要約提供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服務罪,被判罰款三萬元,女被告則獲撤罪。法官判刑時表示商品的「虛假說明」,輕則會令消費者「消費多咗」,重則會令消費者「為咗某啲效果而令到健康受損」,故不容忽視。
男被告陳容川(卅歲)與女被告霍兆林(廿七歲),均報稱私家偵探,二人是夫婦,亦是涉案的「世界私家偵探社」之合夥人。男被告被控在去年十一月廿日至廿二日間,在港透過「世界私家偵探社」的網頁提供虛假商品說明,即表示「世界私家偵探社於一九八五年創辦,擁有超過卅年的辦案經驗」及「承諾所有調查的案件,均由本社的前資深警務人員策劃及領導」。
本案是同類型首宗被控的案件,裁判官昨判刑指,初次處理此類案件,認為本案案情並非最嚴重,判罰款了事。
辯方求情指涉案偵探社今年已結業,男被告現任職兼職跆拳道教練,月入五千元;獲撤罪的女被告,現時無業。辯方又呈上多封求情信,當中由一名前顧客撰寫指他因經濟困難,而獲男被告仗義免費替他作出調查,發現該顧客的前妻疏忽照顧兩名女兒,最終成功替他取回兩女的撫養權。另外,天水圍一名區議員則指男被告在區內義務教授跆拳道;而一名跆拳道館館長亦替男被告撰信求情。
案情指海關接獲投訴遂調查涉案偵探社的網頁,發現上述標榜的內容。海關之後派員向男被告查問,他承認偵探社實際上是在○八年五月才成立,而公司五名職員均不是現任或前任警員,他只是在調查行動前徵詢一名前警員朋友的意見。
海關發言人昨日提醒商戶需遵守《商品說明條例》的規定,無論是出售貨品或提供服務,都不應該向消費者提供任何虛假或具誤導性的產品資料。商戶在營商過程或業務運作中,如將虛假商品說明應用於向消費者提供的服務,或向消費者提供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服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案件編號:KTCC6664/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