兌換店陷阱市民要認清

市面上兌換店近年愈開愈多,消委會過去三年接獲的兌換店投訴亦飆升近三倍,大部分均涉及匯率或收費爭拗。法例規定,兌換店除須領有牌照,所發出的收據樣式及兌換率標示亦受《貨幣兌換商條例》監管。立法會議員建議市民一旦懷疑兌換店違規,應即時向警方舉報,而兌換前亦應仔細了解匯率等詳情,以保障自身權益。

法例規定,凡經營兌換店須領有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並需按《貨幣兌換商條例》,向顧客提供列明店舖中英文名稱、地址、電話號碼、交易日期、淨匯率、客戶所換貨幣種類及金額等資料的單據,否則交易可於三天內撤銷;同時,兌換店亦須在當眼處以相同字體展示供應貨幣的買入及賣出匯率。倘兌換店違反規定,可分別被判罰款二千及五千元,並監禁六個月。

發現有問題 退款被拒

早前於粉嶺一間兌換店兌換台幣的陳先生便懷疑遇上違規個案,「嗰日我趕時間,畀咗港幣再收番台幣同單就拿拿聲走,之後先發現張收據好似的士單咁,除咗幾個數字同公司印就乜都冇,個匯率仲要比市價差好遠!」陳發現匯率及收據疑有問題後,即時折返要求退款,惟對方卻拒絕處理。

記者曾以顧客身份到場了解,店員亦僅提供只列數字及公司印的收據,並稱「手寫單要做匯款先有,呢張單已經有公司印,冇問題嘅」。

另一方面,呂先生亦發現市面上有不少兌換店未有依例標示匯率,「好似大埔呢間咁,淨係貼咗人民幣嘅匯率喺門口,其他貨幣匯率就要個客問先答,咁佢哋講幾多都得啦?」

海關發言人指出,兌換店須持牌經營,但海關只負責執行金錢服務經營者的發牌制度,以及打擊無牌經營金錢服務,至於《貨幣兌換商條例》則非由海關執法。

警一度指由海關執法

警方發言人回應本報查詢時,曾一度指上述懷疑違規問題應由海關執法。經記者追問下,發言人始改稱警方如發現有關情況,將採取適當行動,但未有提供過往相關投訴及檢控數字。

「連部門都唔肯定係咪由佢哋執法,市民就更加唔會清楚條法例,依家兌換店愈開愈多,政府一定要做好教育同執法工作,保障市民同遊客權益!」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委員陳恒鑌認為,海關與警方作為發牌及執法部門,對監管兌換商工作屬責無旁貸,至於市民光顧兌換店前亦宜作詳細了解,免招損失。

消委會:應保留單據向警求助

港人愛外遊,加上香港近年亦大力發展旅遊業,兌換店遂應運而生,且愈開愈多。然而,不少市民與遊客仍難以分辨兌換商是否領有牌照,以及在交易過程中有否違規,消費糾紛亦不時發生。消費者委員會發言人表示,與兌換店有關的投訴於一一年僅有三十三宗,至去年已上升至九十七宗,涉及內容包括銷售手法、匯率或收費爭拗等。

消委會發言人指出,由於貨幣兌換店受相關發牌制度及條例監管,市民選擇兌換商前,應先瀏覽海關網頁,以查證店舖是否已領有牌照,而兌換貨幣前則應確定匯率,向店方清楚查問提供及可換之貨幣金額。

發言人又提醒市民,由於兌換店需依例提供列有店舖名稱、聯絡資料及詳細交易內容的單據,市民如發現有任何問題,應保留單據並盡早向警方求助。

記者:詹海萍、呂耀焜

攝影:阮佩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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