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見習私家偵探偷信罰款四千

【本報訊】十九歲青年經朋友介紹成為見習私家偵探,去年十一月初次實地查案,受上司指派到住宅大廈的信箱拿取信件拍照,但被巡警發現拘捕。被告昨在荃灣法院承認非法管有郵包罪,辯方求情指被告志願是成為記者,故希望憑私家偵探工作吸取經驗及儲錢,繼續進修實現夢想。裁判官提醒被告雖受上司指派行事,也必須小心謹慎,不要以身試法,最後判罰款四千元。

稱擬拍照用作查案

被告唐家銨(十九歲)承認於去年十一月廿七日在九龍界限街119號大廈地下,無合法辯解而管有趙美玲、張仁龍及霍瑞芝三人的信件。案情指當日有警員巡經上址時,發現被告從大廈地下門外信箱內取去三封信,警員起疑截停被告查問。被告自稱是私家偵探,想替信件拍照作調查之用,然後把信件放回原處,但被告拒絕披露在調查甚麼案件。

辯方求情稱,被告案發時是私家偵探社見習生,當日跟隨一名資深調查員實地調查,按指示取信拍照,企圖知道上址住客的身份,他並無拆信,竊取資料,又指被告去年公開試成績欠佳,無法考上大學,之後經朋友介紹到偵探社工作,月入一萬二千元,他希望儲錢到澳洲進修,日後考入傳理系,成為記者。

案件編號:KCCC 421/2014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