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原地產控告《信報》財經專欄於四年前刊登兩篇誹謗文章案,與訟雙方昨完成結案陳詞,法官押後判決。原告中原認為《信報》的抗辯理由不成立,由於涉案文章採用「出術」和「造市」的字眼指控中原,中原要求將索償額定為六十五萬至七十萬元之間。被告一方的《信報》則指,涉案文章是公允評論,《信報》毋須賠償給中原;即使法庭不接納《信報》的抗辯理據,但由於中原只是一間公司,不會像人般受到感情傷害,賠償額應減少至十五萬至卅萬元間。
《信報》律師又指,涉案文章作者羅家聰是真心相信他寫的東西,而且他與中原無仇怨,涉案文章因此是公允評論。另外,《蘋果日報》在羅寫涉案文章前,已對中原的指數作廣泛報道,指「施永青死撐」和「諉過於人」,故沒有證據顯示中原的聲譽受損與涉案文章有必然的因果關係。中原的律師則指,羅未有在涉案文章中交代他作出評論時所依賴的事實,而羅作供時承認他只是懷疑中原不誠實,懷疑與真心相信不同,故《信報》指稱的公允評論抗辯理據是不成立。
案件編號:HCA 237 /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