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劉:引進國安法「行唔通」

【本報訊】內地「護法」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饒戈平日前引述其他內地學者意見,聲稱可在香港落實《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前,將內地的《國家安全法》引進香港實施。出任保安局局長時負責廿三條立法的行政會議成員葉劉淑儀指出,《基本法》訂明香港應自行就廿三條立法,透過《基本法》附件三將《國安法》引進香港,在技術及法律上均「行唔通」。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胡漢清則認為廿三條一日不立法,引入《國安法》的可能性就永遠存在,促請港府成立工作小組啟動立法工作。

《基本法》第十八條及附件三訂明,內地可在某些情況下將內地的全國性法律引進香港。葉劉淑儀昨早出席行會後表示,當年草擬《基本法》時已考慮過有關做法,但鑑於《國安法》較為敏感,加上本地立法須符合普通法原則,因此最後決定由港府自行立法。

指廿三條立法無迫切性

葉劉淑儀強調,港府有憲制責任就廿三條立法,但現時應處理好政改、經濟及民生等議題,又指香港現時已有法例涵蓋叛國、煽動叛亂及竊取國家機密等行為,只欠分裂國家及顛覆罪,暫無迫切性要立法。

胡漢清昨於電台節目指出,相信饒戈平是想提醒港人,若香港遲遲不就廿三條立法,萬一香港出現緊急情況,可能會有甚麼應急安排,尤其最近的「佔領中環」行動引起中央關注香港安全,香港一日不將廿三條「落袋」,透過附件三引入《國安法》永遠都有可能發生。他強調廿三條不是甚麼「魔法」,而是阻止被市民視為「魔法」的《國安法》引進香港。此外,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將去信保安局,要求局方書面回應饒戈平的說法及對廿三條立法的最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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