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拍賣品 須向賣家負責

【本報訊】保利香港拍賣有限公司屬於中國保利集團屬下公司,其中「保利香港」前年秋季成功進入香港市場,根據保利香港的官方網頁有關《關於競投人與買家》條款,拍賣成交後,買家應於七日內付清購買價款及安排提取拍賣品,及須在三十日內前往指定地點提取拍賣品。另外即使公司已將拍賣品交付給買家,買家仍未取得拍賣品之所有權,直至有人付清購買全款為止。

保利香港拍賣有限公司轄下設中國及亞洲現當代藝術部、中國當代水墨部、中國近現代書畫部、中國古代書畫部、中國古董珍玩部、珠寶及鐘錶部及中西名酒珍釀部七大部門。今次在香港舉行的春季拍賣,總成交額逾六億港元。其實中國保利集團屬下的文化藝術及拍賣業務,近年屢屢揚名,其中在二○○○年,分別以七百七十五萬港元和一千五百四十四萬港元投得牛首、虎首,購回國寶最為人所知。

馬德和錢鈔公司董事總經理馬德和表示,遺失拍賣品在界聞所未聞:「我做咗錢鈔拍賣卅幾年,聽都未聽過!因為拍賣行託管咗件貨品,就要對貨主賣家負責任。好似我公司搞拍賣,由包裝、編號、釘卡直到最後點算期間,一直都唔敢掉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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