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稱「冬菇亭」的屋邨食檔已買少見少,何文田愛民邨乃是仍保留「冬菇亭」特色食肆的屋邨之一。不過,近日有邨民不滿冬菇亭於消夜時段經常發生醉酒衝突事件,噪音聲浪更擾及民居。記者追查下,發現冬菇亭以小販牌照經營,賣酒竟無部門規管。區議員直指食環署與警方對食肆賣酒責無旁貸,不應以非執法範圍為由,對違規行為袖手旁觀。
「晚晚都有人喺度醉酒鬧事,嘈到成晚都唔使瞓!」黃太為愛民邨住戶,單位正正面向冬菇亭,年來入夜後均不時傳來吵鬧聲,幾乎每晚「冇覺好瞓」。黃太指每到消夜時段皆有源自醉酒鬧事的噪音滋擾,擔心邨內治安及環境衞生亦受影響,更懷疑冬菇亭食肆無牌賣酒,要求當局徹查。
記者到冬菇亭了解期間,發現冬菇亭設有數間食肆,其中最少有兩家食肆均有提供酒類飲品,但未見食肆展示酒牌。
食物環境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有關食肆持有該署簽發的固定攤位小販牌照,承租人只須符合衞生方面的發牌條件,即可獲發牌照售賣熟食或小食。至於檢控無牌出售酒類飲品事宜,則並非該署工作範圍。
警方發言人則說,根據《應課稅品(酒類)規例》,除非領有酒牌或臨時酒牌,否則不得在任何處所售賣酒類,或在任何公眾娛樂場所或公眾場所售賣以供在場內飲用,最高罰款為一百萬元及監禁兩年。然而,就上述個案,法律意見認為有關條例不適用於此類食肆。
「任何有食環署牌嘅食肆,要賣酒就要同酒牌局申請,固定攤位小販牌嘅食肆都唔應該例外!」香港餐飲聯業協會會長黃家和指出,出售酒類飲品可帶動食肆增加營業額,但「任何處所」在未取得酒牌前,向食客供應酒類飲品即屬違法,警方有權檢控食肆負責人,而酒牌局發牌時亦會徵詢警方意見,確保不會對公眾造成滋擾。
當區區議員左滙雄認為,食肆牌照由食環署簽發,警方則負責發出酒牌及檢控無牌賣酒,惟當市民舉報有食肆無牌賣酒影響民生時,兩個部門卻互相推卸,做法完全不能接受,「飲醉酒多多少少都會神志不清,或者會做出對居民滋擾嘅行為,但兩個負責部門接到投訴都話唔關佢哋事,連勸喻或者巡查都唔做,咁就唔應該!」左續說,得悉警方曾就其他持有「固定攤位小販牌照」的冬菇亭執法,將向警方了解拒絕處理愛民邨冬菇亭無牌賣酒之原因。
記者:黃芷君、阮佩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