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語廣播:「界別推舉」值得研究

昨日談到特首普選的提名權,只屬於「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唯一擁有,這點相信已無可爭議,可以「一錘定音」。

古語有云:「不以規矩,不成方圓。」早日確定了提委會的法定權力,可以消除一些雜音,有助大家早些集中精力,為政改方案的具體細節進行務實的探討,避免被無謂的爭拗蹉跎歲月。

因為接下來還有大量的問題要探討,例如:提委會如何組成?提名程序怎樣安排?相信社會要形成共識,也需要一段時間。

現時,比較明顯的主流意見是:提委會的組成,可參照現時的選委會模式,由工商、專業、勞工體演及政界四大界別組成;至於四大界別中各個小界別需否增減,以及人數規模需否由現時的一千二百人再擴大,都需要在社會上廣泛討論,尋求共識。

在此,筆者也拋出一個題目:將來的提委會如仍由四大界別組成,而這四大界別,其實已包括了三十多個不同行業的界別,那麼將來的特首候選人第一關就必須應先要得到其界別本身的認可和推舉,才有可能進身到提委會上合乎資格的候選名單。

這樣的話,當提名委員會組成後,「界別推舉」的方式是否值得考慮?即是說,將來四大界別均可各自推舉一位候選人出來參選,然後讓四位候選者接受全港選民投票來決定特首人選。

若然某界別之中,有兩個或以上人士有意參選,怎辦?不難解決,可由提委會內有關界別的委員先行投票篩選,因其他民選國家地區的做法也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