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劉進圖案 兩被告未被認出

【本報訊】世華網絡營運總裁兼《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遇襲案,兩名被告被控有意圖而傷人及盜竊兩罪,昨於東區法院再提堂,控方指已進行認人手續,兩名被告未被認出,現申請將案再押後八星期,至五月二十日再訊,以等候法證化驗及醫學報告等證據,並讓警方處理大量閉路電視錄影片段。兩名被告沒有申請保釋,法庭下令將他們收押懲教署看管。

同是三十七歲並報稱任職水喉工人的兩名被告葉劍華及黃志華,被控於今年二月廿六日在鯉景灣太康街惡意及非法傷害劉進圖,及於今年二月十二至十三日期間,在粉嶺聯興街泊車處偷竊一輛電單車。

案件編號:ESCC 106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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