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藝人周星馳被前女友于文鳳民事追討發展山頂普樂道十二號獨立屋逾七千萬元佣金一案,于文鳳和該獨立屋註冊業主星揚海外有限公司昨分別向高院提出上訴。上訴庭昨聆訊後,裁定星揚海外上訴得直,剔除于文鳳對該公司提出的訴訟,下令將該獨立屋「解契」;另外,上訴庭亦判于文鳳只准向周星馳追佣金,但不准她向星揚海外追討獨立屋的業權。
上訴庭又指因該獨立屋一直未出售,詢問于想要在哪一刻計算佣金數額,于的律師最終決定用○八年二月周取得該間獨立屋的時候計算。上訴庭現下令于要在四十二日內,向高院原訟庭申請修改向周追佣金的狀書。
案件編號:CACV 50&69/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