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道人非禮案 法官陰囊當膀胱

【本報訊】已婚駐校教會傳道人藉詞教授性知識及清潔包皮而涉嫌非禮兩名十二歲中一男生案,主審法官林偉權昨於區院詢問男生Y的案發細節時,竟將「春袋」(陰囊)誤解為「膀胱」,引起庭上起哄。林官之後與控辯雙方討論有關用字意思時,更堅稱在讀書時老師也是這樣教導他。而男生X作供則指他與被告同浴時,被告曾親身示範自瀆及射精,亦曾送贈X兩條「孖煙囪」,又指X已經「大個仔喇!要着通風啲!」

法庭突然上性教育堂

被告黃偉明(四十八歲)被控在去年六月一日至八月五日,分別七度非禮X及兩度非禮Y。因Y在供詞中曾提及遭被告觸碰他「春袋(陰囊)」,林官遂透過視像系統詢問Y有關細節,並問Y是否遭被告觸碰「膀胱」,惟此話一出即引來旁聽者議論紛紛。林官遂關掉視像說「唔想教壞細路」,並與控辯雙方討論有關字眼,公堂亦隨即變成性教育堂。

被告向兩男生示範射精

主控官解釋「陰囊」是用作製造精子,辯方大狀亦指「膀胱」是藏於體內及用作儲存尿液,主控官提議不如繼續沿用「春袋」一詞。林官則一度堅稱讀書時,老師也是教導他陰囊可說成膀胱,最終各方沒有再為字眼糾纏下去,林官也沒有自我更正。但林官指庭上用字有限制,應避免使用粗俗字眼,最後批准用「陰囊」一詞。

控方之後播放另一事主X與警方的錄影片段。X供稱有次被告提議三人在學校更衣室共浴,期間被告藉清潔包皮而摸X及Y下體。另一次兩童上被告家吃飯後又共浴,被告指兩童包皮過長「被包皮包住可否射精?」並替兩童手淫惟二人無射精,被告遂親身示範自瀆並向牆壁射精。X又指有次游泳後沖身時曾問被告:「你成日摸我哋,你係咪基?」被告則指若他是「基」,便會與他們肛交,繼而用下體作勢頂着兩童臀部。

案件編號:DCCC 1088/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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