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醫療保險為求日後有保障,但隨時因保單細節詮釋問題不獲賠償。保險索償投訴委員會去年接獲五百卅五宗新投訴,較前年上升一成二,在已審結的三百四十三宗個案中,涉及住院及醫療保單的投訴佔四成七,有投訴人被確診患上心肌梗塞,但保險公司因其醫療報告沒有顯示心肌酵素水平大幅上升而拒絕賠償,委員會認為保單條款欠清晰,病人又獲醫生確診,裁定投訴人可獲賠償逾五十四萬元,並提醒市民投保前清楚了解保單內容。
委員會主席徐福燊昨指,逾三成三審結個案、共一百一十五宗涉及保單條款詮釋問題,兩成六為不保項目爭議,另近一成六屬受保人沒披露事實而不獲賠償。七十一宗個案在調停後,投訴人與保險公司達成和解,涉及賠償額達四百萬元;有八宗裁定投訴人得直可獲賠償,最高賠償額逾五十四萬元,其餘個案屬表證不成立、投訴人撤銷投訴等。
一名病人被確診患上心肌梗塞,向保險公司申索危疾賠償,但保險公司認為病人的生化報告中,其心肌酵素水平只是輕微高於正常範圍,不符合保單內心肌梗塞要求心肌酵素大幅上升的定義,拒絕賠償。但委員會認為保單條款無指明何謂大幅上升,有欠清晰,而且病人獲醫生確診,裁定投訴人得直,獲賠逾五十四萬元。
另一個案則關乎「醫生」定義,投保人在家中跌傷腰背,經註冊中醫診斷為腰椎疼痛及關節移位,獲發十二天病假,但保險公司拒發放意外賠償,原由是治療並非由「註冊醫生」提供。委員會認為雖然保單未有清楚列明「註冊醫生」屬中醫或西醫,但「醫生」是按《醫生註冊條例》註冊,中醫則另有註冊條例,裁定保險公司可按嚴謹的法律詮釋,毋須作出七千元賠償。
除了條文詮釋,投保人有否披露重要資料亦是常見爭拗,有投訴人入院治療急性心臟綜合症,之後向保險公司申索住院保險,公司指投保人無正確提供開始服用降血壓藥的年份,拒絕賠償。但委員會認為投訴人已授權保險公司查看其病歷,而公司亦未能找到具體資料指出投訴人在投保前已接受高血壓治療,裁定投訴人可獲賠卅二萬元。
此外,委員會去年五月起接受非本地居民就保險索償的投訴,至今接獲五宗內地人投訴,其中兩宗表證不成立,另有兩宗超出索償範疇,尚餘一宗涉及住院保險的投訴仍在調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