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現時律政司會對錯誤被定罪而被長期羈押、「坐錯監」的人士發放特惠賠償,但資料顯示,過去五年只曾接獲九宗申請,當中僅一宗獲批。有立法會議員及法律界人士批評律政司同時負責檢控及索償申請,是「自己審查自己」,又質疑申請數目少與宣傳不足有關。
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昨日討論錯誤定罪特惠賠償機制,有份出席會議的香港律師會副會長熊運信表示,申請特惠補償金在過去五年的數目太少,質疑沒有人知道申請途徑。他並指,現時負責檢控的是律政司,索償申請亦是由律政司決定是否獲批,質疑如何「客觀地避免利益衝突」。
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形容,現行機制是「自己審查自己」,又批評目前審批條款不清晰。另一名泛民議員黃毓民質疑由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釐定補償金額的做法,認為該局難以衡量非金錢損失,建議應由法庭決定賠償金額。律政司助理法律政策專員李天恩回應指,索償申請是否獲批是由法律政策專員決定,如有需要亦會尋求獨立的私人執業大律師意見,重申有關措施可防止潛在利益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