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香港電視的爭議,其實意義不大。港府應該向前看,數碼傳送技術發展迅速,現時正趨於數網合一,廣播電視再不能獨立於網絡之外,無線網絡也直接挑戰電訊網絡,且二者正在融合。香港的法例已過於落後,而在法例未修改之前,政府亦應從技術發展的前景着眼,不應執着舊有過時的標準,行使酌情權,使香港的電視行業走上數碼化、網絡化。
執着舊有的行業標準,事實上是為了維護原有行業的既得利益,抗拒轉變。若政府按部就班,重新修改法例,可能爭執之中,會耗費幾年時間才可完成。流動電話的4G,今年開始,大約二○年便會進至革命性、顛覆性的5G時代,整個文化與電訊、廣播電視產業的生態便會有根本性的改變。
電訊、電視、電影、網絡遊戲等各種消費、生產服務和生活方式,都重新整合、融合,再不可能是始自上世紀下半期的現時形態。法律的修訂會趕不上技術與社會的變化,強制執行落後於時代的法律除了維護落後的既得利益外,便只是妨礙社會的轉變,製造出愈來愈多的法律糾紛來,壓抑各種新時代的創意、創新。
作為世界城市,在新技術採納方面,香港一直不落後於人。若今次香港電視的牌照爭執上,政府不考慮今後的變化,將會使香港的國際競爭力更進一步滑落。市場經濟,政府最大的角色是安排前瞻性的靈活體制,容許變化讓市場力量發揮作用。法例未改前政府應要靈活變通,促進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