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怒閹男友婦誤殺囚7年

失婚婦聲稱被內地琴師男友虐打和強姦後,剪去他的陰莖及用鐵錘扑死他,案件昨在高院裁決,四男三女陪審員退庭商議四小時後,一致裁定女被告謀殺罪名不成立,但一致裁定她誤殺罪成。法官判刑時斥責死者的行為邪惡,挑釁長期患有抑鬱症的被告,而陪審團接納她犯案是因當時受到激怒及精神失常,考慮被告有悔意,判她入獄七年。

四十一歲被告楊琪,被控於一二年十二月廿六日,在柴灣漁灣邨漁安樓的住所謀殺當時三十二歲的男友周輝。被告聞判期間一直垂低頭,不時用紙巾拭淚。被告離開犯人欄走入羈留室時,更用手掩面痛哭,步履不穩,需由懲教員攙扶。據悉,被告無案底,其女兒於今年五月將滿六歲,現獲社會福利署安排交由保良局兒童之家照顧。

官斥死者行為邪惡

辯方求情稱,被告被捕後一直還押,期間已表示對死者遺孀及家屬感到歉意,而她在受審前已願意承認誤殺,具真誠悔意。法官表示,被告長期患抑鬱症,案發時受死者挑釁而壓力大增,相對常人較難處理突發事件。法官斥責周的行為邪惡,挑釁被告,但她畢竟奪去了一名年輕壯健且有家室的男子性命,考慮被告有真誠悔意,遂判她監禁七年。

案情指,被告祖籍江蘇,下嫁港人後持單程證來港,惟之後兩度離婚。被告於○六年在深圳琴行認識死者,但於○八年替對方誕女後,死者便失蹤,至女兒四歲時,死者才跟被告復合。死者被指多番向她索錢,又懷疑女兒非自己親生。案發日下午,死者向被告索取廿萬元買車,並威脅將她的淫照放上網及虐打母女倆,死者更在女兒面前強姦被告。被告之後將安眠藥混入湯水給死者飲用,然後走進廚房取剪刀剪掉對方陰莖,繼而用鐵錘扑殺對方。翌日,被告帶同女兒找社工承認「殺咗人」。而被告早前自辯時曾說不知為何當時會剪去死者陰莖。

案件編號:HCCC 242/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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