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柱軍營遇「空襲」!中年滑翔迷昨在石澳玩滑翔傘時,疑滑翔傘突然失控,空中越海,降落在黃麻角的駐港解放軍赤柱軍營,闖入軍事禁區,營內解放軍「嚴陣以待」,將他截停查問後交給警方處理,警方將事主拘捕帶署作進一步調查。
疑誤闖解放軍軍營的男子姓周(四十五歲),消息稱,昨午五時許,周在石澳一帶玩滑翔傘,於被稱龍脊的山頂起跳,擬在指定的降落點降落,詎料,他在空中翱翔之際,滑翔傘疑失控,滑翔傘帶他飛越大潭灣,越海到赤柱黃麻角道的駐港解放軍軍營上空,只能空降於軍營,並無受傷。
營內解放軍早已留意到該滑翔傘向軍營降落,一度嚴陣以待,在對方降落後即上前截停查問,經了解後,懷疑他是意外誤闖,於是通知警方,並將他送至軍營大門外,交警方處理。警方以涉嫌觸犯《公安條例》第三十八條,在無許可證情況下進入香港駐軍禁區將他拘捕,帶署調查,其後獲准保釋候查,下月中旬向警方報到,案件交由西區警區刑事調查隊調查。
赤柱軍營閘外有軍人持長槍駐守,閘外有告示板印上「軍事禁區,不得擅入」。駐守的軍人透露昨午確有人誤闖軍營,事後已由警方帶走。現場赤柱軍營於一○年十月亦曾發生過同類事件,兩名法國籍男子在對開海面玩風帆時,疑因風浪大翻沉墮海,游往附近解放軍軍營石灘上岸,誤闖軍事禁區交給警方處理,兩事主被載往警署登記資料後,獲准離開。
香港《公安條例》規定,軍事設施屬香港駐軍的管轄範圍,任何人如要進入及離開軍事設施禁區,須得到香港駐軍許可,如未經批准進入,根據《公安條例》第三十八條,一經定罪,可罰款五千元及監禁兩年。而《駐軍法》第十二條亦規定,特區政府應協助駐軍維護軍事禁區安全,駐軍以外的人員、車輛、船舶和飛行器未經批准,不得進入軍事禁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