屢濫收的士費 司機囚三月

【本報訊】曾有多次濫收車資紀錄的六旬的士司機,再次因為載客上山頂時沒「落旗」兼濫收費,在原本應收取四十餘元的車程中,索價一百五十元,結果被「放蛇」警員拘捕。他早前在東區法院承認收取超過訂明收費率的的士租用費及沒有撥動的士計程錶指示器兩罪,裁判官昨指他的行為影響香港旅遊業的聲譽,判他入獄三個月兼暫時吊銷其的士執照八個月。

案情指,被告黃華慰(六十歲),於去年九月二十七日傍晚,在金鐘山頂纜車站接載兩名假扮乘客的便衣探員時,表示車費須一百五十元。兩探員假裝同意上車,見被告開車時沒有「落旗」,的士其後到達山頂。兩探員待被告收錢後才表露身份拘捕他,被告在警誡下說:「我無嘢講。」而該段路程本來的車費僅須四十二元四角。

案件編號:ESCC 5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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