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樓連車位或須付DSD

【本報訊】立法會昨日繼續審議雙倍印花稅(DSD)「辣招」草案。政府承認根據現時草案的寫法,首次置業市民一次過購買住宅物業連車位時,如兩者原來可分開買賣,買家就需要就購買車位繳交DSD,實際稅率更須連同住宅物業的樓價計算。有議員就狠批政府做法猶如「搶錢」,認為購買住宅連車位是市民的一般需要,與炒賣無關。

立法會法案委員會第十次開會審議DSD草案。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秘書長陳美寶指出,若買家首次置業時,同時購入住宅物業及車位,如住宅及車位是不能分開買賣,即俗稱的「連契」,買家只需以按舊有稅率繳交印花稅。

議員轟形同搶錢

她說,但若住宅與車位其實可以分開買賣,則住宅物業可以舊稅率繳稅,但車位就需繳交DSD,在計算DSD稅率時,更須將住宅連車位的價格合併計算釐定。

議員涂謹申指出,住宅連車位是不少市民的必需品,買家一併購買是很尋常做法,政府的計算方法形同「搶錢」︰「我覺得咁樣嘅政府係黐線嘅囉!」

另一議員黃定光指出,若有首次置業市民,一次過以同一張契購買多個單位,反而可獲豁免繳交DSD,不但無助遏止炒風,反而是「做大炒風」。陳美寶指出現有關情況的可能性極低,但當局會繼續聽取議員意見,有需要時考慮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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