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對於歐文龍世紀巨貪案,香港廉政公署發言人拒絕評論。不過,此案由本港廉署的調查揭開序幕,○六年十二月六日,時任澳門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歐文龍,正式被澳門廉署拘捕。經調查後,涉案金額高達八億澳門元,歐涉嫌干犯受賄、濫權、清洗黑錢等罪行,於○七年四月十二日被澳門廉署移送檢察院候審。
由於案情複雜,歐案分階段審理。第一階段於○七年十一月五日直接在澳門終審法院開審,他被控以七十六項控罪;至○八年初,第一階段審結,歐其中五十七項罪名成立,被判入獄二十七年,罰款二十四萬元,充公八億元不法財產,他不就刑期上訴。
○九年二月十八日,歐案第二階段開審,歐被加控受賄、洗黑錢及濫權罪名共二十八項;第二階段於同年四月審結,歐其中二十四項罪名成立,入獄刑期加至二十八年半,罰款二十四萬澳門元,貪污所得的四千萬澳門元亦被充公。
一二年四月十六日,歐案第三階段開審,歐被控九項罪名,包括「御海‧南灣」五幅土地批給案,港商劉鑾雄及羅傑承捲入案中;同年五月三十一日第三階段宣判,歐九項罪名全部成立。
法院認定歐文龍曾干預涉案五幅土地的批給,並曾收取賄款。判詞明確指出涉案五幅土地的批給是透過違法行為所取得。
第三階段九項罪名的刑期若獨立計算,最高可判監四十九年,法官合併刑期作二十九年,因歐在首兩階段已遭判監二十八年半,第三階段實質加監半年,而第三階段的九項罪名中,五幅土地部分涉款最多,亦是判刑最重的一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