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鑾雄羅傑承罪成囚5年3個月

牽涉華人置業主席劉鑾雄、南華足球隊足主兼商人羅傑承等人的澳門巨貪奇案,拖拉近兩年審訊,昨日在澳門初級法院宣判,大劉及羅傑承的兩項控罪:行賄及洗黑錢罪,全部成立,行賄罪判囚兩年九個月、洗黑錢罪判囚四年,合併刑期兩人各監禁五年三個月。一直稱病拒絕出庭的大劉及羅傑承昨日均未有出庭,只大劉女友呂麗君出庭聽取判詞,而羅則向法院呈交醫生紙「請假」。法官花了約一小時宣讀判詞,指涉案二千萬元的支票是顧問費,令人「難以置信」及「難以接受」,種種證據確定劉鑾雄一直有意競投土地,歐文龍則操控整個土地批給過程,而羅傑承則是事件的中間人。

澳門初級法院於下午三時四十五分左右開始宣讀判詞,由合議庭主席法官蕭偉志以廣東話宣讀。就涉及劉、羅二人的機場對出五幅土地的批給案,法院表示,經審查所有人證及物證,認定羅傑承並無任何意願參與相關土地競投,只是充當中間人角色,作用是促成劉鑾雄投得土地。

官稱二千萬顧問費「難以置信」

法官又指,羅無就投地作任何預備工作,只於招標期末段成立Moon Ocean;相反,劉鑾雄早已透過旗下公司,與Moon Ocean簽訂期權協議,可隨時購買Moon Ocean,又透過另一間子公司與Moon Ocean簽訂借貸合約,反映劉一直「完全控制Moon Ocean」,加上劉又曾聘請建築公司設計相關方案,而且曾到澳門「親自視察」,反映真正有意欲投地的人是劉鑾雄。

法官形容涉案的二千萬元支票以顧問費名義支付,但令人「難以置信」的是當中沒有任何文件或資料,顯示收受款項的東基曾提供顧問服務;判詞亦「難以接受」事件與劉鑾雄無關,法官指,「一名有經驗的商人(劉鑾雄),貸出二億元之後,沒有行使早已簽訂的期權協議,反而在短期內透過另一份簡單合約收購Moon Ocean,好多不合理,(令人)好大懷疑。」

歐文龍「友好手冊」有大劉字眼

合議庭主席法官蕭偉志強調,機場土地的項目明確顯示於歐文龍的「友好手冊」,手冊內又曾出現「劉鑾雄」、「大劉」等字眼,「相信商界都認識劉鑾雄別名係大劉,應該可以消除律師疑惑,亦印證點解友好手冊冇羅傑承個名,因為係劉鑾雄想投地。」

他特別提到,時任建設及發展辦公室主任羅定邦的證詞十分重要,從他的證供得知,最初是由歐文龍指示出售五幅土地,又是由歐拍板哪些公司參與投標,當三間投標公司被質疑不符條件,歐卻繼續批給程序,更把土地批予一間剛成立而沒有任何經驗的公司,並透過建設辦要求加快批給進度;其他證人亦證明歐文龍是投標的最高決策人,加上歐與羅傑承在批地前的可疑接觸,顯示歐一直操控競投過程,直至「一間不合乎要求嘅公司,即係Moon Ocean,獲得批給為止。」

呂麗君旁聽 神色凝重拒回應

法官宣判後,大劉及羅傑承的代表律師隨即提出上訴。代表大劉的律師明路義稱,現階段未能完全理解判決書內容,稍後會仔細研究判詞。而羅傑承代表律師華年達則對判決表示驚訝,認為控方未有提供足夠證據,證明羅傑承有罪。至於呂麗君離開法院的時候,被大批傳媒包圍,但全程神色凝重,對所有提問一概拒絕回應,匆匆登車離開。這宗轟動港澳的巨貪奇案昨日亦吸引兩地大批傳媒到庭採訪,內地官方媒體中國新聞社亦有報道。

劉鑾雄、羅傑承行賄案法官判詞重點

‧羅傑承是中間人

‧投地人是劉鑾雄

‧歐文龍「友好手冊」有「大劉」

‧劉鑾雄是「大劉」眾所周知

‧歐文龍掌土地審批權

‧歐改變投票程序及條款

‧Moon Ocean投得土地

‧劉鑾雄取Moon Ocean股份

‧不信納二千萬為顧問費

‧顧問公司無實質服務

‧案情嚴重

‧劉及羅態度不合作

記者彭俊榮、陳偉豪澳門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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